因特网域名的使用
2007-4-6 16:24:22
负责域名注册的因特网域名管理机构对域名选用的规定是唯一性原则和在先原则。一个具体的域名在整个因特网上只能有一个唯一的单位使用,任何一家企业如果注册在前,谁也不能再去注册一个相同的域名。由于因特网上的域名所具有的商业利用价值,以及一个具体的域名在整个因特网上只能有一个唯一的单位使用的规定,实际上域名具有与注册商标或者名称相似的意义,其商业价值正越来越看好。
因特网是一个以平等、互利、合作、安全为原则的全球性民间团体,它不从属于任何一个其它机构或者个人。为了保证因特网的正常运行并适应新的发展,还有一个包括域名管理机构在内的组织、协调单位。目前,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的注册使用,除了域名格式、唯一性原则和在先原则之外,对域名本身基本上没有限制性规定,也不承担商标检索责任,域名管理机构同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管理机构更没有什么关系。同时,对于因特网域名的注册使用,目前各国的政府或者法律法令也还没有加以规范,从法律上看,域名同注册商标或者名称并没有联系。
因特网域名的商标效应也已经波及我国。有的公司竟然在顶级域名.com下把百个组成我国企业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的字符串抢先注册为自己的二级域名,实在很难说是为了这些公司本身的使用。在这些域名抢先注册者中,有的已经向我国有关企业联系,企图以高价转让这些抢先注册的域名。这种情况妨碍了我国企业以其已经为公众所熟悉的名称通过因特网进入国际市场,也引起了我国知识产权界的注意。
责任编辑: 网站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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